第七章 干部管理条例
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,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、有利 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,推进干部队伍的年轻化、知识化、专业 化、国际化,保证公司事业的顺利发展,根据《公司章程》和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公司干部岗位分三层(由上至下):1、公司总经理;2、、公司副总经理、总经理助理、财务总监;3、部门经理(部门副经理、部门经理助理)。
第三条 公司各级干部代表公司履行各岗位的领导、管理职责,执行制度、行使权利。
第四条 选拔任用干部,必须坚持下列原则
1、任人唯贤、德才兼备原则;
2、员工公认、注重实绩原则;
3、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原则;
4、民主集中制原则。
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选拔聘任部门经理(含)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。
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履行选拔聘任干部的职责,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。
第七条 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:
1、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政策水平、实践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,诚信、正气,经得起各种环境的考验。
2、是有坚定的信念,坚决执行公司的战略和部署,立志实干创新,在新的岗位上艰苦创业,做出实绩。
3、坚持实事求是、与时俱进、开拓创新,认真调查研究,能够把公司的战略、文化、制度同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,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,讲实话,办实事,求实效。
4、有胜任干部工作的组织能力、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。